服务条款
使用 GaaPay 收款服务、控制台与 API 的完整约定,含责任限制、赔偿、争议解决与消费者权利保留。
一、定义
本条款中:
- 「本服务」指 GaaPay 提供的虚拟资产收款、订单管理、对账、结算与相关技术支持服务,包括收银台、控制台与商户 API。
- 「平台方」指运营 GaaPay 的法律主体,其名称、注册号与注册地载于本页页脚与
/api/version。 - 「商户」指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、使用本服务收取款项的主体。
- 「付款人」指在收银台向商户支付款项的终端用户。
- 「虚拟资产」指 USDC、USDT 等锚定法定货币的链上代币,以及经平台方公告支持的其他资产。算法稳定币默认不在支持范围内,接入需另行书面批准。
- 「金库地址」指商户自行控制私钥、用于接收结算款项的链上地址。
- 「制裁名单」指 OFAC SDN、EU、UN、UK HMT 等由有权机构发布的制裁与限制名单,以及平台方采用的商业风险情报名单。
二、服务性质:软件服务,非支付牌照业务
平台方提供的是软件与技术服务:为商户生成订单、派生收款地址、监听链上到账、维护复式账本、执行对账与结算指令。
平台方不代持、不托管、不控制商户或付款人的任何虚拟资产。收款地址由商户提供的公钥派生,私钥自始由商户或其指定的签名服务持有;平台方在任何环节都无法单方面转移资金。
平台方不是银行、不是电子货币机构、不是支付机构,本服务不构成存款、吸储、汇兑、证券发行或投资建议。本服务不向付款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账户、钱包或资产保管。
三、服务地区与受限辖区
本服务受《受限辖区与服务地区声明》约束,该声明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。要点包括:
- 本服务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用户提供;
- FATF 黑名单与全面制裁辖区(朝鲜、伊朗、古巴、叙利亚、克里米亚等争议地区)的用户与交易被绝对禁止;
- 平台方有权基于制裁与合规原因,对特定辖区、特定地址或特定订单实施地理封锁、拒绝服务或冻结。
四、商户资格与账户
商户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,并保证其向平台方提交的主体信息、经营范围、网站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平台方有权在服务存续期内要求补充或更新(KYC 周期性复核)。
商户应妥善保管 API Key、签名密钥、控制台账号口令与两步验证设备。凡以商户凭据发起的请求,均视为商户本人行为,平台方无法区分凭据被滥用与本人授权。
商户发现凭据泄露或账号被非授权使用的,应立即轮换密钥并通过 support@gaapay.com 通知平台方。通知到达前的损失由商户承担。
平台方有权基于风险控制需要,要求商户补充材料、限制接口权限、暂停新增订单或终止服务。风控措施不构成对商户或其交易的否定评价,商户不得据此主张商誉损失。
五、禁止用途
商户与付款人不得将本服务用于下列用途。平台方有权在发现后立即冻结相关订单并配合有权机关调查:
-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、法规、制裁与出口管制规定的活动;
- 洗钱、恐怖融资、规避制裁、欺诈、敲诈、非法集资、庞氏/传销结构;
- 未取得当地许可的博彩、彩票与游戏内现金化;
- 销售或促通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、服务或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毒品、武器、人口贩卖、虐待动物内容、被盗数据;
- 淫秽色情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任何内容(绝对禁止,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并报告有权机关);
-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;
- 规避平台方的风控、限额、地域限制或其他技术措施;
- 以测试、探测、压力测试为目的,未经书面许可对平台方系统发起自动化攻击或高频请求(安全研究例外见《安全政策与漏洞披露》);
- 混合器(mixer/tumbler)类服务,或为已被制裁名单命中的地址提供资金通道。
六、服务可用性与变更
平台方按「尽合理商业努力」保障服务可用;面向商户 API 的量化承诺与补偿机制见《服务水平协议(SLA)》。SLA 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。
链上网络拥堵、RPC 供应商故障、上游渠道中断、区块链重组均可能导致延迟或失败。上述事件属于分布式系统的固有特性,不当然构成违约,是否计入 SLA 除外情形以 SLA 为准。
计划内维护将提前通过状态页或邮件通知。紧急安全修复可即时执行,事后说明。
平台方有权调整接口、限额、费率与支持的资产范围。对商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变更,应提前不少于 15 日通知;因监管命令或安全事件需要的除外(即时生效,事后说明)。
七、费用、税费与结算
费率以商户后台「费率与结算」页面或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。平台方调整费率应提前通知,正在处理中的订单按创建时的费率结算。
平台费在订单确认时从应收金额中计提,并作为独立分录记入账本,可随时导出核对。平台费的发票/收据申请与间接税处理见《税务与财务说明》。
结算指令由商户发起或按商户预设策略自动执行。链上手续费(Gas)由商户承担,实际发生额逐笔记录并可查。Gas 价格波动导致的成本上升不构成退款事由。
因商户提供的金库地址错误、链选择错误或私钥丢失导致的资金损失,由商户自行承担。平台方在技术可行范围内协助追查,但不保证追回。
八、账本与对账
平台方以复式记账维护每笔订单的资金流向,分录仅追加、不可修改或删除,任何时点借贷合计相等。
商户可随时通过控制台或 API 导出分录、余额与结算明细。导出格式为 CSV/JSON,字段文档见接入文档。
独立对账进程以独立数据源重算链上余额,与账本求和比对。发现差异按严重程度分级处理,最高等级差异将自动冻结出款直至人工复核完成。
商户应在收到对账单后 30 日内提出异议,逾期视为认可。异议期内不影响平台方按本条款收取已确认订单的平台费。
九、退款与付款人争议
退款与少付/多付处理遵循《退款与争议处理政策》,该政策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。
链上支付无拒付(chargeback)机制:付款人不享有银行卡体系中「向发卡行申诉撤款」的救济。付款人的退款请求应向商户提出,商品与服务质量争议由商户与付款人自行解决。
平台方不是商户与付款人之间交易的当事方,仅可依《退款与争议处理政策》提供事实性证据(订单快照、链上记录、账本分录),不介入裁决。
十、责任限制
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平台方对下列情形不承担责任:
- 区块链网络自身的行为,包括分叉、重组、双花尝试、网络中断、Gas 价格剧烈波动;
- 第三方服务(RPC 节点、聚合网关、法币通道、云服务商)的中断或错误;
- 商户自身系统缺陷、密钥管理不当、配置错误、员工误操作;
- 付款人操作错误,包括转错地址、选错链、金额不符;
- 虚拟资产市场价格波动与稳定币脱锚造成的价值损失(市场风险不属于服务缺陷);
- 不可抗力,包括战争、自然灾害、政府行为、大规模网络攻击、行业性安全事件。
十一、赔偿(Indemnification)
商户应就下列事项使平台方及其董事、员工、代理人免受损害,并赔偿其因此发生的损失、责任与合理费用(含律师费):
- 商户的业务本身违法或违反本条款(含禁止用途清单);
- 商户对付款人的任何违约或侵权,付款人向平台方主张时;
- 商户提供的主体信息、地址信息或税务信息虚假、过期或误导;
- 商户违反数据保护义务处理付款人数据;
- 商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;
- 商户未履行其所在辖区的牌照、税务或报告义务导致平台方被追责。
十二、知识产权
平台方的软件、文档、界面设计与商标归平台方所有。商户获得的是非独占、不可转让、可撤销的使用许可,范围限于使用本服务之必要。
商户不得反向工程、拆解、复制核心实现,或基于本服务构建竞品。法律强制允许的反向工程除外。
商户上传的商标与素材,商户授予平台方为展示收银台所必需的有限使用许可。服务终止后该许可终止。
十三、暂停与终止
商户可随时停止使用本服务,但应结清已发生的费用,并完成在途订单的处理。
平台方可在下列情形立即暂停或终止服务:商户严重违反本条款;应有权机关要求;商户主体资格失效;存在重大资金安全或合规风险;商户进入破产、清算或被列名制裁。
终止后的在途资金处理:终止时已确认入账且未结算的余额,在完成合规审查后按正常流程结算至商户金库地址;被冻结或涉及调查的资金,按有权机关的处理结果执行,平台方不承担其迟延责任。
服务终止后,平台方按法律要求保留交易记录至法定年限,其余数据按隐私政策处理。商户应在终止前导出所需数据;终止后 90 日内可申请一次性数据导出协助,逾期不再提供。
十四、条款变更
平台方可修订本条款。实质性修订将通过控制台公告与邮件通知,并更新本页的版本号与生效日期。
修订生效后商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。不接受的可停止使用并结清费用;在修订生效日前已创建的订单,按创建时有效的条款处理。
《受限辖区与服务地区声明》《AML 声明》因制裁名单或监管要求更新而调整的,可即时生效,事后公告。
十五、一般条款
- 转让与分包:商户未经平台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。平台方可整体转让本服务(含合并、收购),受让方承接本条款;平台方为履行服务可使用分包方,但对其行为承担责任。
- 可分割性:任一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,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意的有效条款替代。
- 存续:责任限制、赔偿、知识产权、争议解决、记录保存条款在服务终止后继续有效。
- 完整协议:本条款及其引用的文档构成双方就本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,取代此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。商户采购订单或其他单据中与本条款冲突的条款,未经平台方书面确认不发生效力。
- 通知:平台方向商户的通知发送至控制台预留邮箱或控制台公告;商户向平台方的通知发送至本页页脚邮箱。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(法定另有要求的除外)。
- 不弃权:平台方未追究某次违约,不构成对后续违约的弃权。
- 语言:本条款以中文版本为准。任何译文仅为便利提供,与中文版不一致时以中文版为准。
十六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本条款的成立、效力、解释与履行适用平台方注册地法律,排除冲突规范(不含其国际私法规则)。
因本条款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先友好协商 30 日;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顺序解决:
- 双方均为法人且争议金额超过约定门槛的,提交平台方注册地仲裁机构,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;仲裁语言为中文,仲裁地与平台方注册地一致,裁决为终局;
- 其余情形,提交平台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;
- 集团诉讼弃权:在允许该约定的辖区,双方同意以个人名义解决争议,不得作为集团诉讼或代表诉讼的成员(依法不可弃权的除外)。
十七、消费者与强制性权利
本条款不排除、不限制消费者依其所在辖区强制性法律享有的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:
- 欧洲经济区与英国的法定消费者保障(含《消费者权利指令》转化规则下不适用的排除条款,以强制性规范为限);
- 英国《消费者权益法》下关于不公平条款的强制规则;
-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下不可排除的保证(商户为消费者情形);
- 任何辖区法律规定的、不得通过合同排除的侵权责任(如故意致害)。